依臺北區監理所 北監字第1050057782號公文指示本會全體會員依臺北區監理所 北監字第1050057782號公文指示: 本會員體會員「行車前應妥為檢查車輛」,在行駛途中不得有缺水、缺電、缺燃料或車輪、車胎膠皮、車輛機件脫落之情形,以維護行車安全及善盡對所屬「車輛」、「駕駛人」及「僱用之從業人員」之管理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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